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文化部為提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或獎勵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公共藝術者,得就其辦理內容進行評選;成效卓著者,得發給獎狀、獎座或以其他當方式協助或獎勵之。
  2. 獲前項獎勵之興辦機關(構),應適度獎勵相關人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