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8

快速跳轉

各級主管機關得邀集具公共藝術專或參與經驗者,組織公共藝術輔導團,提供興辦機關(構)辦理設置計畫、教育推廣、民眾參與及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輔導,或示範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8條的規定: 1. 根據該法規第15條,興辦機關(構)根據該法規的規定,應該運用所編列的公共藝術經費用於該公共藝術作品的民眾參與、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周遭環境美化以及後續管理維護等相關事項。此外,這些經費也可以納入由主管機關設立的基金或專戶。 根據此規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目的是確保公共藝術作品能夠適當地參與民眾,進行教育推廣和文宣行銷,同時美化周遭環境,並確保作品能夠得到適當的管理和維護。 2. 根據此法規的規定,公共藝術經費中的五分之一可以用作工程技術服務設計獎勵金,但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根據此規定,興辦機關(構)可以根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規定,使用公共藝術經費作為獎勵金,以優待提供工程技術設計的相關人員。然而,這筆獎勵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參考資料: -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51&FLNO=8) -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51)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8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邀集具公共藝術專業或參與經驗者,組織公共藝術輔導團,提供興辦機關(構)辦理設置計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