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主管機關得邀集具公共藝術專業或參與經驗者,組織公共藝術輔導團,提供興辦機關(構)辦理設置計畫、教育推廣、民眾參與及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輔導,或示範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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