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類科(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得由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
根據藝術教育法第13條,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藝術類科(班)學生因某些原因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時,他們可以由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這條法規提供了學生在藝術教育領域內轉換學習環境的選擇權,以確保他們得到更好的學習機會和適合的學習環境。 參考資料:藝術教育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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