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小學部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入學採鑑定方式,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家長申請登記,不受學區之限制。
根據藝術教育法第12條,藝術類科的高級中等學校所附設的國民中、小學部以及國民中、小學的藝術才能班,學生的入學方式是進行鑑定的方式。這個鑑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進行,家長可以提出申請並進行登記,且不受學區的限制。 參考資料: 【法條內容】 藝術教育法第12條:藝術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小學部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入學採鑑定方式,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家長申請登記,不受學區之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 兩岸法規與政策資料庫 - 藝術教育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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