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藝術教育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從事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成績優異之機構、團體或個人,應予獎助;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 學校應宣導並落實尊重藝術教育活動作品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