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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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之任期、遴聘、解聘或補聘,準用董事之規定。 監察人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 常務監察人因故未能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列席董事會會議時,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常務監察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其他經監事會決議認定有不適任常務監察人職位之情形者,監事會得變更之或由教育部函請監事會變更,監事會應尊重教育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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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第8條的規定,監察人的任期、遴聘、解聘或補聘,應準用董事的規定。這表示監察人與董事在這些方面要遵守相同的規則。而根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董事會的會議中應有常務監察人出席。如果常務監察人因故不能列席董事會會議,則應準用第六條的規定。如果常務監察人怠於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相關的情形,或者經監事會決議認定不適任常務監察人職位,監事會可以變更常務監察人,或者教育部可以函請監事會變更。在這種情況下,監事會應尊重教育部的意見。 根據台灣教育部發布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該辦法規定了董事和監察人的遴聘程序和職權。在第8條中提到,監察人的任期、遴聘、解聘或補聘,應適用董事的相關規定。這表示監察人的任期和遴聘方式與董事相同。同時,第8條還提到了常務監察人的職責和變更的程序。常務監察人應該在董事會的會議上列席,如果無法出席,則應根據第6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常務監察人未能履行職責,或者被監事會認定不適任常務監察人職位,則監事會可以進行變更,或者教育部可以函請監事會變更。在這種情況下,監事會應該尊重教育部的意見。
- 監察人名詞
- 第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第六條條文
-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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