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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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監事會,置監察人三人,由教育部自下列人員遴選後,報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一、教育部會計長。 二、具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學識經驗者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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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第7條,中正文化中心設監事會,並置三名監察人。這三名監察人是由教育部遴選,然後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其中,至少有一位監察人必須是教育部會計長,而其他兩位監察人則需要具備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學識經驗。 根據行政院授權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編制與調撥人員基準第2條,中正文化中心是由行政院編管的國立機關,其董事及監察人的遴聘需要經過教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的程序。 舉例來說,如果教育部遴選了三位候選人,其中包括教育部會計長和兩位擁有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相關學識經驗的候選人,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這三位監察人,那麼行政院院長可以根據這個提請進行聘任決定。
- 監察人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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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