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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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因故未能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召集董事會會議並擔任主席時,應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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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第6條,當董事長因故未能按照本條例第10條規定召集董事會並擔任主席時,應指定一名董事代理其職務,如果董事長未指定或不能指定代理人,則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這一規定保證了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公司的運作可以正常進行。 範例:如果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董事長因病住院而無法召集董事會,根據該辦法第6條的規定,董事長可以指定一位董事來代理他的職務,或者董事可以互相推舉一位董事來代理董事長的職務。這樣可以確保在董事長臨時不在時,公司的日常運作仍然能夠繼續進行。
- 第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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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