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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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教育部就董事人選中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董事長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其他不適任董事長職位之情形者,由教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並同時就其他董事中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董事長任期屆滿為止。 董事長因前項以外其他情形出缺者,其補聘及任期,依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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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第 5 條規定了關於中正文化中心董事長的遴聘和解聘程序。根據該法條的第一項,中正文化中心設置一名董事長,由教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並且董事長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董事長有第一項中所規定的不適任情形,或者其他不適任董事長職位的情形,教育部可以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該董事長,並且同時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其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董事。這些董事的任期將持續到原董事長任期屆滿為止。 如果因除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情形導致董事長缺位,那麼補聘和任期將按照前一項的規定進行。 根據這些規定,教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進行聘任和解聘的決定可能會受到法律規章的限制。 這些資訊來自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該法規於2009年9月8日由教育部制定,並於2010年9月29日修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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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