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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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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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該法第10條規定了本辦法的施行時間。根據這一條規定,在該辦法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並開始實施。這意味著該辦法的內容即刻具有法律效力,並應該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來進行相關的分級指定和審查工作。 以下是對《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條的舉例: 舉例:假設《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於2021年1月1日公布,根據第10條的規定,該辦法將從該日起生效,並可開始進行古物的分級指定和審查工作。因此,任何在該日之後提交的古物分級申請都應該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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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