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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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若文化景觀的價值因滅失或減損而應該廢止,則由主管機關按照登錄程序進行廢止。 參考資料: 根據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7條的規定,當文化景觀的價值因某些原因而減損或滅失時,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登錄程序進行廢止。例如,如果一個文化景觀地區受到自然災害的破壞,使其原有的價值無法再存在,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該條規定來廢止該文化景觀的登錄。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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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