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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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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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意味著該法規在發布後即可生效,並適用於古蹟指定和廢止審查的相關程序。該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古蹟指定和廢止審查的程序合法、透明,並保護重要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和自然價值。 例如,如果案件的日期在該法規生效之前,則被告可能不適用該法規的相關程序,因為其適用範圍僅限於本法生效後。然而,如果案件的日期在該法規生效之後,法院和相關當局應遵循該法規所規定的程序來審查和處理古蹟指定和廢止審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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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