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根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1 條,該辦法是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九條而制定的。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提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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