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8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的勞務採購,如果工作範圍或內容可以明確界定,則可以採用總包價法計費。此條款主要是指出修復或再利用古蹟等建築時,如果工作的範圍或內容能夠明確定義,就可以使用總包價法來計算費用。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目前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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