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文化及影視音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 7 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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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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