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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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所需的投資款項、受託人管理信託資金專戶的管理費,以及委任專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費,需要經過國家發展基金的核准,並由信託專戶提供相應支應。這意味著這些款項需要進行相應的程序和審核,並且必須從信託專戶中支付。
- 業名詞
- 法律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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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