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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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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委員執行審議任務,應秉持公正客觀之立場及超然獨立之精神,並不得對外洩漏因受理審議案件所知悉之內容及其他委員之審議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審議會委員在執行審議任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的立場和超然獨立的精神,並且不得對外洩漏因受理審議案件而得知的內容和其他委員的審議意見。根據該條規定,審議會委員必須保持保密的義務,不得洩露任何不應對外公開的資訊,以確保審議過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這是為了防止任何有損對案件參與者或其他委員的公正評估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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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審議會委員執行審議任務,應秉持公正客觀之立場及超然獨立之精神,並不得對外洩漏因受理審議案件所知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