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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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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因應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學術團體或個人作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出版等目的使用,特訂定「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是一個有關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的第2條。根據這個條文,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訂定了一個收費辦法,用於對於國內外的機構、學術團體或個人提供藏品圖像使用的服務。在這個辦法中,中心將根據使用者的目的,來收取相應的費用。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學術團體想要使用中心的藏品圖像進行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他們將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來獲得許可。同樣地,一個出版機構想要使用這些圖像來進行出版,他們也會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些費用的收取方式和金額將根據中心的收費辦法來確定。

  •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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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第 2 條規定:「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因應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學術團體或個人作學術研究、教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