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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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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第 1 條的規定,該辦法是根據規費法第十條訂定的。規費法第十條規定了對特定對象提供特定事項或提供財貨、勞務的機關學校,原則上應收取規費。根據這條規定,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可以根據該辦法收取藏品圖像的使用費用。 參考資料: - 規費法(法務部法制局)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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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