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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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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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對於文化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1 條,可以進行以下逐條釋義: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這表示該施行細則的制定是根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的。這意味著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是施行細則的法源,並且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來制定施行細則。 參考資料: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一條 範例:根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文化部及所屬各機關制定了公務人员交接細則,並且根據這些細則進行了交接程序。比如,在公務人員調動或離職時,根據該細則的規定,必須進行相應的文件、資料的移交和交接程序。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法規
-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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