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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交代條例20施行細則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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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2. 2.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下機關者,送省(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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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20 條,該條例的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具體而言,如果施行細則涉及中央機關,則需要送交主管院備查;如果施行細則涉及省(市)以下機關,則需要送交省(市)政府備查。 例如,在台灣,經濟部是一個中央機關,負責管轄台灣的經濟事務。根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經濟部可以制定施行細則。在制定施行細則時,經濟部需要將這些細則送交給主管院,也就是行政院,進行審查。 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是一個省市以下機關,負責台北市的行政事務。如果台北市政府制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的施行細則,則需要將這些細則送交給省政府即台灣省政府進行審查。 總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20 條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施行細則的合法性與一致性,同時讓相關的主管機關進行監督和審查。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4212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下機關者,送省(市)政府備查。

  • 主管機關名詞
(0421218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下機關者,送省(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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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20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前項施行細則,屬於中央機關者,送主管院備查;屬於省(市)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 2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