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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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第5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收受主管機關的復知意見書後,應參酌主管機關的意見來修正相關活動的核准或許可內容。根據此條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處理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的核准或許可程序時,需要考慮主管機關的意見和修正建議。具體操作的範例或詳細內容需要參考與此相關的法規和參考資料來提供。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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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