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委託管理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 一、受託人之受託管理保護計畫書內容。 二、受託人之管理保護能力及過去實績。 三、組織健全性。 四、收支預算妥適性等事項。
依委託管理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 一、受託人之受託管理保護計畫書內容。 二、受託人之管理保護能力及過去實績。 三、組織健全性。 四、收支預算妥適性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