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依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對保護區及水下文化資產可承受之干擾程度,審核申請進入保護區之期間、範圍、人數及從事之行為種類、地點等事項。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22條,主管機關應依照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對進入保護區的申請進行審核,包括期間、範圍、人數、行為種類和地點等事項。具體審核的內容可參考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該計畫應描述保護區及水下文化資產能夠承受的干擾程度。根據主管機關的審查結果,可以確定進入保護區的條件和限制。具體案例的資料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或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才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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