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護區有遭受危害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保護區及廢止原許可,並請求相關機關(構)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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