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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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之採購,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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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第13條規定,如果該辦法未明確規定考古遺址之採購事項,則需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具體而言,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在進行金額以上的採購時,應由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同時,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限制性招標的辦理應備文件及採購過程也需要依法履行程序。這些法律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採購過程的透明與公平。然而,在提到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第13條時,參考資料並未提供任何與該條有關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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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