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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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2條,對於傳統工藝的登錄或保存的廢止或變更,適用相應的登錄或認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直轄市、縣(市)的登錄項目需要進行廢止或變更,則需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准。 例如,如果某項傳統工藝已經被登錄或保存,但因某些原因需要進行廢止或變更,就需要按照相關的登錄或認定程序辦理。特別是對於直轄市、縣(市)登錄的項目,則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方可進行廢止或變更。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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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