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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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在廢止或變更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類別時,應符合以下基準之一: 一、原登錄所依據的事實已經有大幅改變,導致該傳統知識或實踐的價值滅失或減損。 二、出現其他特殊情況。 相關範例:基於第一項基準,如果一項傳統知識或實踐在原登錄後遭受破壞或遺失,而且無法恢復到原來的狀態,主管機關可以考慮廢止該登錄。另外,基於第二項基準,如果發生了其他特殊的情況,例如該傳統知識或實踐已經不再符合登錄的標準,主管機關也可以考慮廢止或變更登錄。這些情況需要具體的證據支持,並通過相應的審查程序來確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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