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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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2條規定,對於傳統知識與實踐的登錄或保存者的廢止或變更,應適用登錄或認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直轄市、縣(市)的登錄者,則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表示在進行傳統知識與實踐的登錄或保存時,必須按照相應的程序來處理,而如果要廢止或變更登錄,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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