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或保存者認定之廢止或變更,準用登錄或認定程序辦理。
  2. 2.前項登錄之廢止或變更類別,為直轄市、縣(市)登錄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2條規定,對於傳統知識與實踐的登錄或保存者的廢止或變更,應適用登錄或認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直轄市、縣(市)的登錄者,則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表示在進行傳統知識與實踐的登錄或保存時,必須按照相應的程序來處理,而如果要廢止或變更登錄,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核定。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2 條規定:「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或保存者認定之廢止或變更,準用登錄或認定程序辦理。前項登錄之廢止或變更類別,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