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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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6條,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有權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來協助處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管理和維護工作。這些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可以提供專業的輔導和培訓,以確保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得到適當的保護和保存。 參考資料: -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第6條。 - 林宗毅(2017)。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法制化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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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