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5 條規定如下: 1. 這條規定確定了文化法人所發生的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和支出的變動屬於會計事項。 2. 根據這條規定,會計事項分為內部會計事項和對外會計事項兩種。內部會計事項是指與文化法人本身以外的人沒有權責關係的事項。對外會計事項是指與文化法人本身以外的人有權責關係的事項。 3. 根據這條規定,會計記錄應該使用雙式簿記方法進行。這意味著每一筆會計事項都應該同時在資產和負債兩個帳戶中有相應的記錄。 參考資料: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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