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26

快速跳轉

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6 條規定了會計事項應按照發生次序逐日登帳,並要求在最遲不超過兩個月的時間內登帳。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要求組織在日常會計處理中確保及時、準確地登記帳目,以保證財務報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舉例來說,假設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於1月1日發生了一筆營業收入,根據該條規定,該筆收入應該在最遲不超過3月1日之前登帳完成。如果該財團法人延遲登帳,並在超過兩個月後才登記該筆收入,則將違反上述準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6 條規定:「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