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根據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會計憑證分為兩類: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原始憑證是指證明會計事項經過的憑證,用以支持記帳憑證的製作。記帳憑證則是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的憑證,用以記錄會計事項。 例如,當一筆支出需要被核對和記帳時,可以提供相關的原始憑證作為證明,例如發票、收據或其他相關文件。而記帳憑證則可能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原始憑證製作的資料,以證明他們對會計事項的處理負責。 這些憑證的使用是為了確保會計記錄的準確性和合法性,並提供相關的證據以支持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的編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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