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要求對文化基本法第19條進行逐條解釋,然而上面提供的資料並不包含文化基本法第19條的內容。所以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國家應致力參與文化相關之國際組織,積極促進文化國際交流,並鼓勵民間參與國際文化交流活動。 國家為維護文化自主性與多樣性,應考量本國文化活動、產品及服務所承載之文化意義、價值及內涵,訂定文化經貿指導策略,作為國際文化交流、經貿合作之指導方針,並於合理之情形下,採取適當之必要措施。
立法理由一、國家應致力於參與文化相關之國際組織,促進文化國際交流活動,爰訂定第一項。 二、為保護我國之文化自主性與多樣性,國家應考量本國文化活動、產品及服務所承載之文化意義、價值及內涵,訂定國際文化交流及經貿合作整體指導策略,並於合理之情形下採取適當之必要措施。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國家應致力於參與文化相關之國際組織,促進文化國際交流活動,爰訂定第一項。 二、為保護我國之文化自主性與多樣性,國家應考量本國文化活動、產品及服務所承載之文化意義、價值及內涵,訂定國際文化交流及經貿合作整體指導策略,並於合理之情形下採取適當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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