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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為文化與文化權利之主體,享有創作、表意、參與之自由及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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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ilet9103
6 month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保障文化公民權與文化民主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