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民享有之文化權利,不因族群、語言、性別、性傾向、年齡、地域、宗教信仰、身心狀況、社會經濟地位及其他條件,而受歧視或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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