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8條的規定,機關在辦理藝文採購時,可以採用評選或評審的方式來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使用總評分法或序位法來進行評選或評審。 根據第2項,如果有兩家或以上的廠商在總評分法或序位法中獲得最高評分或第一名的位置,則應該根據前一條專業和執行能力評選或評審項目的得分合計值高低來進行評定。 來源: 文化部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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