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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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之貸款,而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之營運困難事業,得向本部申請利息補貼。
- 2.前項利息補貼之類別及條件如下: 一、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其本金償還期限獲展延者,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最多以新臺幣二十二萬元為限。 二、營運資金貸款之利息補貼期限最長六個月,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最多以新臺幣五萬五千元為限;除因應國家防疫政策之調整外,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情事。 三、振興資金貸款之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 3.同一筆貸款得適用前項所定二種以上之利息補貼者,其補貼期間不得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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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第6條的規定,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之貸款,且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的營運困難事業,可以向文化部申請利息補貼。利息補貼的類別和條件如下: 1. 已辦理貸款且本金償還期限獲展延的,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最多以新台幣二十二萬元為限。 2. 營運資金貸款的利息補貼期限最長六個月,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每家事業補貼金額最多以新台幣五萬五千元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在利息補貼期間內,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情事。 3. 振興資金貸款的利息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同一筆貸款可以適用以上兩種以上的利息補貼,但補貼期間不得重疊。 以上是對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6條的逐條釋義。根據我所查找到的資料,在這個問題中的參考資料有限,因此可能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詳細範例。
-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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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