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22

快速跳轉

本院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的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當院內的各級人員因事情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或需要請假時,應按照規定指定或委託合適的人員代理其職務,並且代理人對於代理的職務應該負起責任。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根據這項條例,當博物院內的人員因事情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時,可指定或委託他人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期間內應該負起責任,並且履行原本職務所需要的義務。例如,如果某位博物院的館長因病請假,則院方可以指定其他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來代理館長的職務,代理人就需要負起館長的責任,確保博物院的日常運作正常進行。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本院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