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通過預審之文物,由登錄保存處彙總評審文物資料,安排初審會議。 二、初審會議以每三個月(一季)舉行一次為原則。如有特殊個案,得專案簽准辦理。 三、通過初審之文物,經簽准後,始交付辦理複審。 四、初審會議之組織及審查原則如下: (一)組織: 1.由本院院長指派副院長一人為主席,並得邀院長、副院長列席指導。 2.由本院院長指派院內專業人員至少五人擔任初審委員。如有必要得加聘院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 (二)審查原則:初審以就實物及相關參考資料進行審查為原則。若遇參加拍賣會等特殊狀況,得特案簽准後進行之。初審委員於「初審意見書」及「初審評審書」表達審查意見及簽名。評審以全體出席委員一致贊成為通過,如發生不同意見,則作緩議處理。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6條,這項法規規定了初審作業的辦理規則。以下是針對該法條的逐條釋義: 一、通過預審之文物,由登錄保存處彙總評審文物資料,安排初審會議。 這一項規定指出,經過預審通過的文物將由登錄保存處彙總評審相關資料,並安排初審會議。 二、初審會議以每三個月(一季)舉行一次為原則。如有特殊個案,得專案簽准辦理。 根據這項規定,初審會議原則上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然而,如果有特殊個案,則可以專案簽准辦理。 三、通過初審之文物,經簽准後,始交付辦理複審。 這一項規定指出,經過初審通過的文物,在簽准之後,才能進行複審的辦理。 四、初審會議之組織及審查原則如下: (一)組織: 1.由本院院長指派副院長一人為主席,並得邀院長、副院長列席指導。 2.由本院院長指派院內專業人員至少五人擔任初審委員。如有必要得加聘院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 (二)審查原則:初審以就實物及相關參考資料進行審查為原則。若遇參加拍賣會等特殊狀況,得特案簽准後進行之。初審委員於「初審意見書」及「初審評審書」表達審查意見及簽名。評審以全體出席委員一致贊成為通過,如發生不同意見,則作緩議處理。 根據這一項規定,初審會議的組織原則包括由本院院長指派副院長擔任主席,並有可能邀請院長和副院長列席指導。另外,至少五名本院內的專業人員被指派為初審委員,必要時還可以聘請三至五名院外專家和學者。在審查方面,初審主要以實物和相關參考資料進行審查。如果遇到參加拍賣會等特殊情況,可以在進行特案簽准後處理。初審委員將在"初審意見書"和"初審評審書"上表達審查意見並簽名。審查結果需要全體出席委員一致同意才能通過,如果存在不同意見,將進行緩議處理。 以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6條為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是:根據該法條對初審會議組織的規定,當初審委員進行審查時,他們必須根據實物和相關參考資料來表達審查意見。這意味著他們需要評估文物的實際狀況並參考相關的文件或資料來做出判斷。 參考資料: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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