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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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珍藏之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為方便研究,悉依「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提閱要點」於本院附設圖書文獻館中辦理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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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第 7 條規定,本院所珍藏的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為了方便研究者進行研究,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提閱要點」的規定,可以在本院附設的圖書文獻館中進行借閱。 根據參考資料《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提閱要點》,該條文的具體規定如下:研究者可以提出申請,借閱國立故宮博物院所珍藏的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進行研究。申請者需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及研究目的等資料,並經過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借閱。借閱的相關規則與注意事項包括借閱期限、借閱方式、借閱規定等也在該條文中有所規定。 舉例來說,一位研究者可以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提閱要點》提出申請,希望借閱故宮博物院所珍藏的某本善本書籍進行研究。該研究者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以及詳細的研究目的和計劃,並經過相關職責部門的審核批准後,方可借閱該善本書籍進行研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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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