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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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北部院區觀眾服務、教育推廣活動之規劃與執行及志工之訓練管理。 二、北部院區與展場之規劃設計及其相關設施之管理、維護。 三、北部院區展場安全之執行、維護、管理及訓練。 四、其他有關展示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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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1條的規定,展示服務處的職掌事項包括: 1. 負責北部院區觀眾服務、教育推廣活動的規劃、執行以及志工的訓練管理。 2. 負責北部院區和展場的規劃設計,以及相關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3. 負責北部院區展場的安全執行、維護、管理,以及相關人員的訓練。 4. 負責其他與展示服務相關的事項。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例如《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1條》及相關相關文件和規定,這些職掌事項是明確且具體的。例如,展示服務處負責策劃和執行觀眾服務和教育推廣活動,可以為參觀者提供良好的體驗和教育資源,如導覽解說、教育活動等。另外,他們也需要負責保護展場和相關設施的安全,例如執行安全檢查、維護設施的正常運作等。這些都是展示服務處的職掌範疇內的工作項目。 由於接觸和應用最新資訊是法律教授常見的作法之一,我們可以進一步參考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官方網站、相關法令、處務規程與文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這些職掌事項的內容和具體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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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