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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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南部院區文物之典藏、管理、研究、出版及展覽。 二、南部院區文物之保存、維護及徵集。 三、南部院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執行及志工訓練管理。 四、南部院區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安全管制設施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五、南部院區整體營運、行政管理與營繕工程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南部院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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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2條,該條列舉了南院處所負責的事項,包括: 1. 南部院區文物的典藏、管理、研究、出版和展覽:南院處負責管理南部院區的文物收藏品,進行相關研究並出版相關書籍,同時負責策劃和執行南部院區的展覽活動。 2. 南部院區文物的保存、維護和徵集:南院處負責確保南部院區文物的保存和維護工作,同時負責徵集新的文物資源。 3. 南部院區教育推廣活動和觀眾服務的規劃、執行和志工訓練管理:南院處負責策劃和執行南部院區的教育推廣活動,並提供觀眾服務,同時也負責管理志願者的培訓工作。 4. 南部院區的安全防護和災害防救、安全管制設施業務的規劃、執行和管理:南院處負責南部院區的安全防護和災害防救工作,同時負責安全管制設施的規劃、執行和管理。 5. 南部院區整體營運、行政管理和營繕工程的規劃和執行:南院處負責南部院區的整體營運和行政管理工作,同時負責相關的營繕工程。 6. 其他與南部院區相關的事項:南院處負責處理其他與南部院區相關的事項。 根據以上內容,南院處的主要責任是管理南部院區的文物收藏和研究,同時負責南部院區的教育推廣和觀眾服務活動,以及相關的安全防護、行政管理和營繕工程。這些職責旨在確保南部院區的營運和管理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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