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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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基礎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三、資訊科技之創新應用模式研發及推廣。 四、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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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3條內容如下: 數位資訊室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項目: 1. 資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置及維運:負責規劃數位資訊室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硬體、軟體、網路等,在建置完成後負責維護及管理。 2. 資訊應用系統的規劃、建置及維運:負責設計和建置數位資訊室所需的應用系統,例如數位展示系統、資料庫系統等,並負責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更新。 3. 資訊科技的創新應用模式研發及推廣:負責研究和開發新的資訊科技應用模式,並將其應用於數位資訊室的工作中,同時推廣這些創新應用模式。 4. 資通安全的規劃及推動:負責制定並執行資通安全策略,保護數位資訊室的資訊系統和數據的安全,並推動相關資訊安全措施的實施。 5. 其他有關數位資訊的事項:負責處理與數位資訊相關的其他事務。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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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