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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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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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4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包括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業務。這些業務都屬於秘書室的範疇,不包括其他處室的事項。 參考資料: -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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