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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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器物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器物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與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及編輯。 三、器物藏品之學術交流。 四、器物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器物藏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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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7條主要規定了器物處的職掌事項,包括器物藏品的典藏、管理、研究以及編目工作。此外,該規程還涵蓋了器物藏品展覽策劃、布展和相關圖錄、出版品的撰寫和編輯工作。另外,器物處還負責促進器物藏品的學術交流活動,並參與器物藏品徵集計畫的擬訂和執行。此外,器物處還負責處理其他與器物藏品有關的事項。 根據這些規定,器物處的主要職責包括管理博物館的器物藏品,進行相關的研究工作,並將它們進行編目。此外,器物處還負責策劃和組織器物藏品的展覽,並撰寫相關的圖錄和出版品。同時,他們也負責促進學術交流,與其他機構和專家合作,分享和交流關於器物藏品的知識和資源。此外,器物處還負責籌劃和執行徵集器物藏品的計畫,以確保博物館的藏品能夠不斷豐富和充實。最後,器物處還負責處理其他與器物藏品有關的事項,這些可能包括修復和保護藏品、組織相關的活動等等。 這些規定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所制定,該法規定了故宮博物院的組織和職掌划分。具體來說,器物處的職掌事項是根據博物院的組織法所訂定的相關規定所衍生而來的。這些法規和規程保障了器物處的工作具有法律依據,同時也確保了博物館的器物藏品能夠得到適當的管理和保護。 參考資料: 1.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2.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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