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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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重要措施與政策、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之研擬、協調及規劃。 二、博物館館際合作交流、資源共享與整合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三、研考、法制及公關業務。 四、圖書之管理及閱覽服務。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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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6條,綜合規劃處的職掌如下: 一、研擬、協調和規劃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重要措施與政策、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等事項。這是為了確保博物館的發展方向和運作策略是符合院內和院外的需求,並且能夠不斷地進行改善和創新。 二、負責博物館與其他博物館的館際合作交流、資源共享和整合的相關工作。這包括收集、評析和研議相關資料,以推動各博物館之間的合作和資源共享,提升博物館的綜合實力。 三、負責研究考察、法制和公關相關業務。這包括進行對博物館相關議題的研究和考察,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以及處理博物館的公共關係工作。 四、負責圖書的管理和閱覽服務。這包括統籌圖書的選購、編目和管理工作,以及提供相關讀者的閱覽服務。 五、處理其他與綜合規劃相關的事項。 以上是對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6條的逐條釋義。相關資料可參考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官方網站以及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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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