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藏品圖像:指由本院管理之藏品所製作之底片、照片、數位圖檔或其他圖像資料。 二、出版授權:指申請利用本院藏品圖像,經審核同意後在本院監督或指導下完成印製出版品之授權行為。 三、衍生品:指利用本院藏品圖像所製作之文化創意產品或出版品。 四、權利金:指申請人向本院申請授權使用藏品圖像時應計收之金額,依授權類別不同,分為定額制權利金及比例制權利金。 五、商品售價:指衍生品送審時之價格(含稅價)。 六、商品總價:指商品數量乘以商品售價之總額。 七、隨選列印:依申請人之需求,列印或印刷其所需之部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第2條,以下是該辦法中的相關定義: 一、藏品圖像:指由國立故宮博物院管理的藏品所製作的底片、照片、數位圖檔或其他圖像資料。 二、出版授權:指申請人經過審核同意,並在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監督或指導下完成對藏品圖像的印製出版品的授權行為。 三、衍生品:指利用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所製作的文化創意產品或出版品。 四、權利金:指申請人在申請授權使用藏品圖像時需要支付的金額。根據授權類別的不同,權利金可以有定額制和比例制的形式。 五、商品售價:指衍生品在送審時的價格(含稅價)。 六、商品總價:指衍生品數量乘以商品售價的總額。 七、隨選列印:根據申請人的需求,僅列印或印刷其所需要的部分。 範例: 根據該條法規,如果一家出版公司想利用國立故宮博物院的藏品圖像製作一本圖書,他們可以向博物院申請出版授權。一旦申請經過審核同意,該公司在博物院的監督下完成圖書的印製出版,並需支付一定的權利金給博物院。此外,如果該出版公司想在圖書中使用特定的藏品圖像,還需根據商品售價計算商品總價。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