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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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管理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授權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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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故宮博物院訂定的《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的第1條規定,其目的是為了管理該博物院的藏品圖像授權和出版授權利用。該辦法是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制定的,該法規定了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的授權規定。所以,該辦法的制定是為了確保該博物院的藏品圖像可以得到合法的授權和使用。當然,具體授權的細節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其他條款和相應的法規。
- 第二十一條第五項條文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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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