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藏品圖像授權申請程序如下: 一、填載藏品圖像授權或出版授權利用之申請表。 二、檢附設計樣稿、企劃書(格式不限)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交付申請文件後,本院進行文件及設計樣稿審查,申請文件如有錯誤缺漏等事項,通知申請人補正。 四、申請文件資料完備且通過審核後,本院即通知申請人繳納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其作為營利用途者,應簽訂授權契約書;其作為非營利用途者,應簽訂授權利用切結書。 五、本院確認申請人繳費後,即交付所申請之圖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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